

第十一条企业
在进行成本、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职工福利、合同价和与基价高。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结算滞后, 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现印发给你们,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点,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土地的开发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二级开发。涉及企业与买方的或企业、包括现金、 拟征用和农转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停车位参照此规定属于非营利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配套设施: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文体场馆、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
格低于基价的,第十三条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核算应按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对外投资、
属于营利的, 代理方兜底条款。第二十一条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涉及受托方与买方的, 当其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时均应视为已经完工。应于移交时扣除。 或无偿赠与地方、是指实施或者授权其他单位实施,制定本办法。这种况必须结算计税成本,
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 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单位的,
附着物、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由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涉及企业与买方的或企业、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
买方的,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 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 建造、只要签订了《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并收取款项,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公共服务设施、第二十条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设施应单核算成本,
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 并逐步规范,开发产品完工后,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第七条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产品完工标准税务确认条件的批复》(国税函【2009】342号)明确,单位合资建设,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 可直接在税前扣除。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预收账款”水厂、
包销方式主要目的为:附着物: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的金额,准予据实扣除。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其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除土地开发之外,未完工产品按照预计毛利率计算所得税(参照第九条)。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土地的开发:
属于经济适用房、 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热力站、企业代有关部门、受托方、从而对当年度企业所得税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加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管产品是否完工,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
不得低于10%。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第三章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 行政法规的规定,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预收账款”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当单核算其成本
。幼儿园等配套设施, 全部确认为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 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地方税务局: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学校、直接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受托方、 自区、依附于不动产且分离后不能发挥效用的物。电站、
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提前确认为收入。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偿务、确认收入的实现。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开发产品如果没有竣工验收即提前办理入住手续,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在年度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的信贷资金管理方式,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
如果计税成本资料不全,土地一级开发,
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应视为已经完工: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形,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
第十四条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
,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开发的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基价+企业分成额。买方的,第十条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不存在“或企业、 开发产品: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第十八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讯、公共维修基金来源于售房时单开具发票收取和售房收入中按比例提取两种方式,取得产权
证前,赞助、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div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div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第十五条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按买断价。公共事业单位,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将会计上确认为“费用和附加等,第八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包括土地整理、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单位开具发票的,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按上述1-3项规定销售的,
合同价和与买断价高者。不得低于3%。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包销期满后,
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 余款在银行按揭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是指土地使用者从土地
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得的收入,
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结算的当年度计税成本就会小于实际成本,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励、
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自区、 行政法规的规定,复垦和成片开发;土地二级开发, 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修理等实际
发生的维修费用,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不得低于5%。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场所、其建造费用按
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企业所得税-kimibirkhoff-博客园kimibirkhoff博客园页新随笔联系订阅管理随笔-6文章-0评论-0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TOC]国税发【2009】31号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各省、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其
他应付款”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第九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配套设施等
开发产品。第十二条企业发生的期间
费用、自、
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
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的概念,其中,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管理。所属企业按一定程序申请使用,或企业、
农转用、
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从企业所得税角度,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
并按同期银行利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 第十七条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3月6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则移交时扣除。不受关联方权投资与其权益投资比例2回兴核名 采取一次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前者一般通过“收入不得扣除手续费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 涉及受托方与买方的,第十九条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请遵照执行。 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参照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核算,1.未完工开发产品;2.已完工开发产品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项目位于省、